昌乐环评-无化学反应项目该进化工园区吗?
时间:2020-05-10
潍坊环评-无化学反应项目该进化工园区吗?
这个问题请看下面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信。
来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中“十五”对“单纯混合和分装”进行了备注,即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从字面意义理解,混合为一种或多种物质相互均和的过程,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项目,比如20%氯化钙溶液经蒸发浓缩后干燥造粒制备氯化钙颗粒。其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属单纯的提纯,即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的逆向操作,此种项目从污染物类别、产生量等角度均对环境 影响较小,是不可编制环评报告表,请明示! 
回复:
来信中所提“20%氯化钙溶液经蒸发浓缩后干燥造粒制备氯化钙颗粒,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的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类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若建设内容涉及《名录》其他条款及项目类别的,应综合考虑判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山东省规定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规定:
第九条 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第十条 环境污染治理类、安全隐患整治类项目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不受投资额限制。
  第十一条 海水或卤水提取溴素、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气、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可以就地或随原有企业配套建设。
  第十二条 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91中类橡胶制品业(2911轮胎制造除外),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
  第十三条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
  第十四条 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