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要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时间:2020-02-09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规定了以下四类企业要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级。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或释放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
通俗点说,也就是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中涉及风险物质的就应该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比如涉及天然气、涉及危险化学品,产生危废,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需要,而如单纯的纺织厂(只有织布,不涉及浆纱、印染等)的企业就不需要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那什么时候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呢?应该是在环评批复之后,项目建成后,环保竣工验收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