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评:1月潍坊7家企业被环保处罚
时间:2020-04-16
序号 | 当事人 | 环境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1 | 青州市金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2 | 青州市金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贰佰叁拾元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3 | 青州中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4 | 青州中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处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捌佰元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5 | 山东凯仕利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 八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
6 | 山东凯仕利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暗管、渗坑等不经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7 | 诸城市运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暗管、渗坑等不经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