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评-危废库如何建设?
时间:2020-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对固体废物定义如下: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固体废物管理应覆盖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运输、最终处置全过程,才能有效控制和管理,其中,对于产废企业而言,分类与收集属于相对重要节。

 

固体废物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和液态(气态)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等;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

 

 

 
 
01  分类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色带、墨盒等;工业固废指是生活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环境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色带、墨盒等)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另外,工业固废还可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02  收集
 
 

 

企业根据固体废物的分类,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箱,收集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例如,灰色或黑色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绿色垃圾箱收集一般固废、红色垃圾箱收集危险废物,垃圾袋使用跟垃圾桶相同颜色,便于后期运输。

 

一般固废中可回收利用的金属边角料、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需要分类收集,不仅满足废物减量化效果,还能得到经济效益。

 

危险废物禁止与一般废物混合收集,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也应分类收集,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16)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企业编制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程序文件,可以有效降低或避免固废管理过程的环境风险,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相应事故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固体废物运输路线、应急物资装备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练优化和更新应急预案。

 

 

 
 
03  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
 
 

 

 

以一家生产企业为例,简单了解一下固体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运输、最终处置的过程。
  • 产生:根据生产工艺,确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形成一个清单。
  • 分类: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可回收固废,危险废物需悬挂标识牌及标签。
  • 收集:禁止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混放,不同类型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危废储存场所需满足防渗、防泄漏要求,且禁止露天存放。
  • 运输:设置固体废物转移路线,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使用专用车辆,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转移前进行称重,并填写转移联单,主要是废物名称、特性、产生地点及工艺等内容。
  • 最终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应具有相关处理资质,若产生企业不具备处置资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并对处置公司的可处理危废种类、处理能力等资质进行确认,保证危废处理过程合规。
 
 

 

 

 
 
04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05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和检查要点
 
 
 
1、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注:存放液体性的危废的危废间库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并与“应急事故水池”联通,作为渗漏液收集装置;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废间应设置屋面或墙体导出口,危废间气体要有专门的出口,若危废间气体排放量较大、浓度较高或危害较大应同时配置气体处理装置,若是恶臭可设置活性炭装置或UV光解装置;若是酸性气体应配置碱液吸附装置等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11)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安要求填写。
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