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VOCs达标排放实际运维费用是十分高昂的,同时自然吸、脱附管理难、适用性受多种因素影响,不适合含粉尘、水汽、乳状物等废气处理,难稳定环保达标。且大量饱和后的活性炭处理更耗费巨大,该方法仅是将污染物吸附转移,如对饱和后活性炭转移过程无严格把关跟踪,则极易造成二次污染。但因前期投资少,企业自然选用较多,现虽监管难(炭箱内没有活性炭,活性炭设施过于简陋、几乎不换炭,活性炭选用与实际设计不符,使用量过少等),但环保部门终会有所行动的,存在着巨大环保风险。而且容易造假应付环保管理。(如:炭箱内没有活性炭,活性炭设施过于简陋、几乎不换炭,活性炭实际工程与设计不符,使用量过少等。)
2、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里的介质阻挡放电过程中,等离子体内部产生富含极高化学活性的粒子,如电子、离子、臭氧和激发态分子等。理论上有机废气与这些具有较高能量的活性基团发生反应,部分会被裂解,最终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等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国内生产的运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的治污设备,制造的环保公司对设备的除污参数,基本上都会提到这类设备的除污效率达到80%以上。大量可用于VOCs处理的低能量等离子体设备仅可用于治理油烟污染,在实际处理工业VOCs过程中,这种低温等离子体技术设备对有机废气的降解基本无效和会生成污染副产物,其降解效率较低,而VOCs的易燃性令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现大量使用的小功率低温等离子体是过去餐厨行业用于油烟处理的,其不适合VOCs处理,且生成副产物和大量的臭氧,会拉弧引燃VOCs等问题。
因为等离子体技术在短时间内对包括芳香类化合物的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是很低的,主要是生成中间产物。如采用大功率等离子体在稳定的有机废气中,也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才有处理效果。而对于工产源源不断高速排出的VOCs废气,其处理效率很低并会次生很多中间副产物,导致VOCs成分更复杂(这些副产物的危害性可能更大)、同时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大量无用臭氧。且有机废气绝大部分是易燃、易爆的化合物。等离子体运行时的拉弧极易引爆VOCs,天津爆炸事件已令社会对其的安全性质疑,故该技术在各地被禁用已日逐增加。
3、光催化废气处理设备的技术是利用特种紫外线波段,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将氧气催化生成臭氧和羟基自由基及负氧离子,再将VOCs分子氧化还原的一种处理方式。
大部份应用于VOCs处理的UV光催化处理设备是引用过去除臭杀菌的技术原理,通常采用双波长紫外光管,将能量主要用于转换臭氧,用普通二氧化钛材料作为催化剂,虽除污效率号称达到80%以上。实际现在使用的UV光催化处理VOCs设备的效率均较低,在无计算技术的控制下,会大量生成臭氧和中间副产物。在UV光催化氧化技术应用中,包括UV管的波长、光催化材料、反应时间、相对湿度、灰尘颗粒物等都是处理VOCs成败的瓶颈要素。目前普遍认为光催化氧化法能够将VOCs完全降解生成无毒无害的CO2和H2O等,但是在使用中由于反应时间太短,挥发性有机物在光催化氧化反应会生成酮、醛等更恶毒的中间产物和大量的臭氧。
近年来工业城镇造成臭氧超标的其中因素就是滥用等离子体和产臭氧的UV光催化氧化设备。由于这两类设备都是试图通过将空气中的氧转变成臭氧后通过化学反应消解工业废气的技术,但因反应条件的制约,使产生的臭氧转换成自由基和负氧离子的效率极低,同时因反应时间过短,导致设备产生的大部分臭氧未能实现对VOCs处理而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