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评_养殖环评
时间:2020-05-21
潍坊环评_养殖环评
孟达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占地面积30000m2。奶牛年存栏量为605头,年产鲜牛乳1445吨。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 废气
现有工程的恶臭排放源主要为牛舍、污水处理站和粪便堆肥场。
通过类比同规模养殖场,恶臭气体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 本项目恶臭气体排放情况一览表
名称 排放源强(kg/d) 排放量(t/a)
H2S NH3 H2S NH3
牛舍 0.11 0.23 0.04 0.084
粪便堆肥场 0.02 0.018 0.007 0.007
污水站 0.01 0.009 0.0037 0.0033
合计 0.14 0.257 0.051 0.094
 
通过采取加强牛舍通风,按时清扫牛舍,及时清运粪便,定期向牛舍地面喷洒除臭剂、尿肥池和堆肥场喷洒除臭剂,同时设置厂区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可显著降低臭气浓度。企业采取以上控制和处理措施处理后,本项目NH3排放量为0.094t/a,H2S排放量为0.051t/a,H2S排放浓度0.06mg/m3,氨排放浓度0.5mg/m3。恶臭气体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 废水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挤奶厅地面冲洗水、奶罐冲洗水和职工生活废水。
(1)挤奶厅地面冲洗水,年产生量3785m3,COD含量约为500mg/L;
(2)奶罐冲洗水,COD含量约为1500mg/L,年产生量为756m3
(3)生活污水,年产生量189.8m3/a,COD含量约为500mg/L,氨氮含量为50mg/L;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合计为4730.8m3/a。废水有机物浓度高、含氮磷量大、悬浮物多、臭味大,污染负荷高,治理难度大。养殖废水中含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氨氮、粪大肠菌群菌等,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一般不含有毒物质。厂内建有设一座2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曝气调节池+A/O+沉淀工艺进行处理。

表3   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指标

主要
污染物
项目 格栅/
沉淀池
曝气调节池 水解酸化池 接触氧化池 二沉池 排放
标准
CODcr
mg/L
进水 1000 ≤850 ≤850 ≤750 ≤100 ≤100
出水 ≤850 ≤850 ≤750 ≤100 ≤100
去除率 15% - 15% 87% -
BOD5
mg/L
进水 ≤600 ≤500 ≤500 ≤400 ≤40 ≤40
出水 ≤500 ≤500 ≤400 ≤40 ≤40
去除率 15% - 20% 90% -
SS mg/L 进水 ≤300 ≤150 ≤150 ≤150 ≤150 ≤60
出水 ≤150 ≤150 ≤150 ≤1500 ≤60
去除率 50% - - - 60%
氨氮mg/L 进水 ≤60 ≤60 ≤50 ≤25 ≤25
出水 ≤60 ≤50 ≤25 ≤25
去除率 - 15% 50% -
pH值 进水 5.5~8.5 5.5~8.5
现有工程废水经处理后CODcr:100mg/L,NH3-N:25mg/L,出水水质满足《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表7第三时段标准值,同时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水质要求,可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用水,不直排。冬季废水暂存于项目1500m3污水池内。目前,本项目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
现有工程噪声来源主要为搅拌机、挤奶设备等电动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噪声及牛叫声,噪声强度约70~85dB(A),本项目引进设备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设备安装后,进行塞缝,减小由于设备与墙壁之间的缝隙而引起的噪声;牛舍及场区周围种植高大树木,以起到隔声降噪的目的。经采取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有效地降低了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居民区距离厂区较远,故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 固废
现有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牛粪便、污水站污泥、病死牛尸体、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
(1)牛粪便:本项目牛粪便产生量为6499t/a,用于生产有机堆肥。
(2)病死牛尸体:本项目病死牛尸体产生量为2.1t/a,投入安全填埋井。
(3)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t/a,由环卫部门清运。
(4)医疗垃圾:奶牛养殖过程中奶牛场对奶牛进行防疫,产生医疗废物约0.35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全部由当地畜牧局回收,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
(5)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约为处理水量的0.5%,为23.65t/a,用于作为肥料施用于农田。
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厂区东侧200米的格家村,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企业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本项目奶牛年存栏量为605头,根据《山东省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中的要求,畜禽养殖场应在居民区下风向,并远离居民区至少500m。项目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格家村西200米处现有厂区内,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符合用地规划。厂址周围无禁养区,格家村位于项目东侧200米,根据高青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旧村改造的总体规划,格家村属整治范围内的村庄,现在正在实施旧村改造计划,于2017年合并到项目东南侧1130米的安置1区并安置拆迁到位(安置1区位于黑里镇东侧,有足够的容量满足格家村居民的安置,周边无污染性企业,环境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