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时间:2020-06-23

2020年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名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名录》修订后,共包括55个一级行业类别,180个二级项目类别。较上一版《名录》增加5个一级行业类别减少12个二级项目类别
1.进一步界定纳入环评管理范围
细化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引入“工业建筑”的概念,《名录》中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明确将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等小微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对于部分改建工程内容与主体工程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名录》修订后明确了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工程内容确定。
《名录》条款第五条提出了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要求。
2.降低或取消部分行业项目的环评类别
降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其中30多个小类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10多个小类取消部分报告表,30多个小类取消登记表。
3.提高部分项目类别
部分小类从报告表上升为报告书。
 
4.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部分项目位于已经高质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涉及喷漆工艺入园项目的选址合理性及喷漆工艺有关的污染防治可靠性等内容已在规划环评中作出合理分析并明确结论。明确可以由编制报告书降级为编制报告表,同时报告表应就建设项目与所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或跟踪评价的相符性开展重点分析,强化规划环评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名录新旧对比

 

 

以下名录综合了44号令、1号令和环综合〔2020〕13号。其中,底稿为2017年的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底纹为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改部分,红色字为2020年环综合〔2020〕13号规定的告知承诺审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