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可以补办环评手续吗?
时间:2020-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规定了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需要限期补办环评手续,但2014年、2016年及2018年修订或修正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都未规定“限期补办手续”的内容,因此,对于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不再将“限期补办手续”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送审批。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的处罚,或者“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而未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也就是说,根据“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未批先建是完全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至于怎么补办环评手续,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专业的环评公司,本公司有潍坊地区多年的环评经验,对潍坊市区及临朐、高密、诸城、昌邑、寿光、昌乐其他县市区有大量的环评项目案例,可以帮您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费用完善上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