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 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 , 是落实建设项目“ 三同时 ” 制度的重要环节。由于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较短 ( 一般为 3 个月) ,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设计、 安装、 运行阶段的问题不一定能马上暴露 , 加上验收监测频次有限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 , 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仍不尽完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非是此项工作的终结 , 而应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是验收监测的延续和补充 , 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后续管理的必要手段。只有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 , 定期提出补充报告 , 才能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做出科学、 客观的评价。在这里提醒一下:虽然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但是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验收。条例明确:治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罚20-100万;拒不改正的,重罚100-200万。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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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重点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决策后或开发建设活动开始,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持续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延续,不断验证其评价结论,并反馈给决策者和开发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为体现实施环评的这种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科学、公正和实用,并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拟议规划或拟建项目的特点相结合;合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合清洁生产的原则;合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合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合土地利用的政策;合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确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择适当的预测评价技术方法;境敏感目标得到有效保护,不利环境影响小化;代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不办环评会受什么处罚?在如今环保严查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的小公司、小企业以及加工厂的老板仍会存在着侥幸的心里,认为自己的厂子就是一个小的加工厂,是不需要申报环评的。这样的认知非常错误的。从如今的大环境来说,对环保的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不论企业大小,只要是在相关法律规定内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申报环评手续。当然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工艺简单,环评的费用也不高,价格是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合法合规的申报环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则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其中报告书、报告表一般情况下需要找环评机构编制,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登记表比较简单,如果符合条件,只需要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登记备案就可以了。需要强调的是,各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环评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擅自降低项目环评等级,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改成登记表进行备案的,要认定该备案无效,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19年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投料作业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上述行为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陆万元整;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拾壹万元整;按照合并处罚限制加重的原则,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邹城危废协议需要多少钱?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