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环评-济南对16种情形减免环境行政处罚
时间:2020-04-11
4月7日下午,环境政策声明济南市教育局将举行“减少和消除行政处罚意见(试行)”近日出台(以下简称“意见”)来解释。《意见》规定了减轻和免除企业环境进行行政管理处罚的16种情形。 据了解,在市一级实行这种规定在国内没有先例。
  
“意见”指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除处罚,并确定了10种情况可以从行政处罚的豁免。其中,对未批先建的单位,未验先投的单位及个人,超标排污的单位,散乱污企业,以及未设置环境监测点位和采样数据监测系统平台的部分学生违法犯罪情形,在符合我们一定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免除处罚。
  
“意见”还明确六种情形,应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包括小微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检查,过度污染治理设施的小倍数突发故障或维修之后,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由于过度导致过量的水可减少罚在法定最小惩罚当某些条件被满足以下的量,但惩罚的最小量一般不超过50%。
  
同时,《意见》明确,执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问题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企业或者通过其他国家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经济利益和社会发展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对直接相关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学生直接管理责任会计人员必须依法给予按程序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处罚减量化规定,以体现宽严相济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帮助提高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帮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集中力量精准打击恶意严重违法行为..